任命:
翟麗莎為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;
張軍忠為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;
李復(fù)明為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;
于 燕為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。
免去:
蘆常青的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執(zhí)行庭庭長職務(wù);
王明蓮的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(wù);
胡 琳的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(wù)。